索 引 号 | sm09111-0120-2019-00010 | 文号 | 将人社〔2019〕17号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19-04-01 |
标题 |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乐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sm09111-0120-2019-00010 | ||
文号 | 将人社〔2019〕17号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4-01 | ||
标题 |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乐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57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全县统一标准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3元。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政府惠民举措深入人心。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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