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19-00037 文号将政办〔2019〕5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6-27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废弃矿山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19-00037
文号 将政办〔2019〕5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6-27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废弃矿山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废弃矿山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9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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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将乐县废弃矿山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27

 

将乐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2018-2020年)

O一八年十一月


 

第一章 

一、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将乐县矿山地质环境有效恢复,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的要求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将乐县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经客观、准确分析将乐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治理现状,立足新起点,应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形势和新变化,提供“十三五”期间将乐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依据,编制《福建省将乐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四)《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五)《国土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44号令);

(七)《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338号);

(八)《福建省将乐县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评价报告》;

(九)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最新的调查成果。

三、规划期和规划基准年

本《规划》以2018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8年—2020年。所采用资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

四、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将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现国土资源惠民利民新成效。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利用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优惠政策,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鼓励采用土地复垦、修复性开采、旅游开发、土地出让等措施开展综合治理。

二、规划部署原则

(一)废弃矿山治理恢复的工作部署要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

(二)位于“三区两线”敏感范围内的矿山、位于“三区两线”范围外但山体存在大面积挂白、水土流失严重的矿山以及地质环境问题突出,易引发地质灾害的矿山,将进行人工干预,部署工程措施进行恢复治理。

(三)位于“三区两线”范围内但不在敏感部位的矿山以及其余影响较小的矿山以“隔绝人为再次破坏,提供自然恢复基础条件”为主。

三、规划目标任务

全面执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338号),分类实施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与动态监测网络体系。2020年底前完成将乐县境内37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其中22座废弃矿山以自然复绿为主,15座废弃矿山以人工干预,部署工程措施进行生态修复为主。

第三章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一、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将乐县境内废弃矿山共计37座,分布在7个乡镇中,其中高唐镇1座,古镛镇20座,光明镇2座,水南镇6座,南口镇2座,万安镇4座,余坊乡2座。开采方式包含地下开采、露天开采及地下/露天开采三种,其中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的矿种主要为煤、石灰岩等,而采用露天开采及地下/露天开采的矿种主要为铁矿、建筑用石料、高岭土矿、粘土矿等。

位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共31座,位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外的废弃矿山共6座。

目前将乐县境内已于2018年底前完成恢复治理的废弃矿山共26座,成效较好。其中已经自然复绿的废弃矿山22座;已复垦为耕地的废弃矿山2座;已复垦为商住用地的废弃矿山2座,详见下表3-1。

3-1  2018年已完成治理恢复废弃矿山

序号

项目类别

矿山名称

1

自然复绿

将乐县和平煤矿白塔井田

2

将乐县新路口煤矿

3

福建将乐安信煤业有限公司石林煤矿(扣减部分)

4

将乐县新华石灰厂前山石灰石矿

5

将乐县综合农场煤矿黄泥坑石灰石矿

6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肖公洞水泥用石灰岩矿(扣减部分)

7

自然复绿

将乐县古镛镇桃村溪口粘土矿

8

将乐县古镛镇玉华粘土矿

9

将乐茂业工贸有限公司古镛镇新路店前水泥用粘土矿

10

徐水平和平村泥巴山粘土矿

11

积善石料场积善桥头建筑石料矿

12

福建富源矿业有限公司万安洋坑口建筑用花岗岩矿

13

福建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乐县万安镇寺许建筑石材矿

14

将乐县余坊祥明石料场洋源建筑石料

15

将乐县顺善石料场古镛镇积善大仙洞石料矿

16

将乐县积善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积善南山东建筑石料矿

17

将乐县光明永吉坑头采石场

18

王发贵古镛镇积善黄田矿区建筑石材矿

19

福建省将乐县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高唐萤石矿

20

福建省将乐县光明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永吉狮子寨铁、铅锌矿

21

将乐县积善煤矿石林、林坑井田

22

将乐县南口松岭砖厂南口松岭矿区砖瓦用砂岩矿

23

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

将乐县余坊朱岭头长石矿

24

将乐县南口金秀机砖厂石比乾粘土矿

25

商住用地

将乐县综合农场煤矿水南五十坑石灰石矿

26

福建省三农碳酸钙有限责任公司水南虎头岩水泥用灰岩矿

已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进行治理恢复的矿山共11,完成时间以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为准,详见下表3-2。

3-2  纳入“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的废弃矿山

序号

矿山名称

1

将乐县兴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古佛堂煤矿

2

将乐县综合农场煤矿林坑矿区

3

福建省将乐县兴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头煤矿

4

将乐县安顺煤炭有限公司白塔煤矿

5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新路狮子洞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6

将乐县古镛镇老虎头水泥用粘土矿

7

三明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积善南山建筑用砂岩矿

8

将乐县文曲星荣石料矿

9

将乐县高建地材供应中心水南下村

10

将乐县高建地材供应中心万安福匡建筑石材矿

11

将乐县佳润矿业有限公司万安茶仂坑高岭土矿

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乐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

(一)矿产开发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将乐县废弃矿山因矿产开发引起的土地资源占用及破坏问题点多面广,程度各不相同,情况较复杂,造成矿山占用土地资源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主要原因是露天采场挖损及各类矿渣、工业垃圾随意堆置所致。经统计,将乐县境内37废弃矿山占用破坏土地、破坏地形地貌景观面积1694亩(平面及立面面积)。

(二)矿山次生地质灾害隐患 

将乐县废弃矿山中的次生地质灾害隐患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由于矿山排放的废渣随意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内,沟谷下游未修建挡护措施,上游未修建截排水措施,导致这些松散物质在强降雨条件下,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经统计,将乐县境内废弃矿山存在次生地质灾害隐患的废弃矿山共11座,详见下表3-4

3-4 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废弃矿山

序号

矿山名称

1

将乐县兴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古佛堂煤矿

2

将乐县综合农场煤矿林坑矿区

3

福建省将乐县兴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头煤矿

4

将乐县安顺煤炭有限公司白塔煤矿

5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新路狮子洞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6

将乐县古镛镇老虎头水泥用粘土矿

7

三明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积善南山建筑用砂岩矿

8

将乐县文曲星荣石料矿

9

将乐县高建地材供应中心水南下村

10

将乐县高建地材供应中心万安福匡建筑石材矿

11

将乐县佳润矿业有限公司万安茶仂坑高岭土矿

(三)水土流失

将乐县境内的废弃矿山主要以露天开采为主,开采形成的高陡边坡一方面不利于治理恢复,另一方面排放的废渣土未进行固土绿化,在雨水冲刷下将加剧水土流失。经现场调查,目前11座待治理的废弃矿山中存在水土流失的废弃矿山共5座,详见下表3-5

3-5 存在水土流失的废弃矿山

序号

矿山名称

1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新路狮子洞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2

将乐县古镛镇老虎头水泥用粘土矿

3

三明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积善南山建筑用砂岩矿

4

将乐县文曲星荣石料矿

5

将乐县佳润矿业有限公司万安茶仂坑高岭土矿

 

第四章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类

 

围绕将乐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结合将乐县废弃矿山规划原则及将乐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实际情况,将规划的37个矿山分为两类:

(一)实际破坏面积小,通过隔绝人为再次破坏,同时自然复绿条件好的矿山,共26其中22座废弃矿山以自然恢复为主;另2座已复垦为耕地,2座已复垦为商住用地,矿山名称见下表4-1

                              表4-1 规划自然复绿的矿山

序号

恢复治理类别

矿山名称

1

自然复绿

将乐县和平煤矿白塔井田

2

将乐县新路口煤矿

3

福建将乐安信煤业有限公司石林煤矿(扣减部分)

4

将乐县新华石灰厂前山石灰石矿

5

将乐县综合农场煤矿黄泥坑石灰石矿

6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肖公洞水泥用石灰岩矿(扣减部分)

7

将乐县古镛镇桃村溪口粘土矿

8

将乐县古镛镇玉华粘土矿

9

将乐茂业工贸有限公司古镛镇新路店前水泥用粘土矿

10

徐水平和平村泥巴山粘土矿

11

积善石料场积善桥头建筑石料矿

12

福建富源矿业有限公司万安洋坑口建筑用花岗岩矿

13

自然复绿

福建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乐县万安镇寺许建筑石材矿

14

将乐县余坊祥明石料场洋源建筑石料

15

将乐县顺善石料场古镛镇积善大仙洞石料矿

16

将乐县积善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积善南山东建筑石料矿

17

将乐县光明永吉坑头采石场

18

王发贵古镛镇积善黄田矿区建筑石材矿

19

福建省将乐县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高唐萤石矿

20

福建省将乐县光明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永吉狮子寨铁、铅锌矿

21

将乐县积善煤矿石林、林坑井田

22

将乐县南口松岭砖厂南口松岭矿区砖瓦用砂岩矿

(二)矿山大面积挂白,存在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及水土流失严重的矿山共11座,规划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矿山名称见下表4-2。

4-2 治理恢复的矿山

序号

项目类别

矿山名称

1

 

自然复绿
结合
人工修复

 

 

 

自然复绿
结合
人工修复

 

将乐县兴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古佛堂煤矿

2

将乐县综合农场煤矿林坑矿区

3

福建省将乐县兴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头煤矿

4

将乐县安顺煤炭有限公司白塔煤矿

5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新路狮子洞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6

将乐县古镛镇老虎头水泥用粘土矿

7

三明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积善南山建筑用砂岩矿

8

将乐县文曲星荣石料矿

9

将乐县高建地材供应中心水南下村

10

将乐县高建地材供应中心万安福匡建筑石材矿

11

将乐县佳润矿业有限公司万安茶仂坑高岭土矿

                                                                                                

                                                                                                     第五章

一、工作部署原则

废弃矿山治理恢复的工作部署要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部署

根据废弃矿山治理工作部署原则,在规划期内(20182020年)前完成全县境内22废弃矿山自然复绿11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三、治理经费

规划期内(2018—2020年)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治理面积约1694亩,主要治理内容有:固体废弃物清运、高陡边坡整形、土地平整、修建截排水系统以及地形地貌景观恢复等。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等,结合将乐县实际情况,对治理工程进行投资估算。

估算结果:规划期内应采用人工干预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山(11座废弃矿山)治理面积约649.44亩,治理费用约2717.59万元。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一、组织管理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矿山废弃地综合开发建设,成立将乐县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小组。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与治理。

(二)落实责任主体。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乡(镇)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严格落实责任,将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整合使用政策。鼓励采用废弃地土地复垦、修复性开采、旅游开发、土地出让等措施开展综合治理,提高复绿成效。

二、监督机制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为监管单位,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将废弃矿山治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主动向监管单位进行汇报治理情况。

三、治理资金保障

充分利用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优惠政策,县级人民政府是废弃矿山保护与恢复治理经费主体,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废弃矿山保护与恢复治理资金落到实处,确保废弃矿山保护与恢复治理质量符合要求。

(一)已缴纳保证金的废弃(或关闭)矿山,其业主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治理的,其保证金将作为县山水林田湖草治理项目的统筹经费。

(二)未缴纳保证金但已纳入山水林田湖草治理项目的废弃(或关闭)矿山,治理经费由山水林田湖草治理项目统筹。

(三)未缴纳保证金且未纳入山水林田湖草治理项目的废弃(或关闭)矿山,治理经费由所辖地方政府进行筹措。

(四)各类省级专项治理资金,治理经费用于废弃矿山治理。

(五)其它社会治理资金,如企业自筹或以工程包形式对废弃矿山进行治理。

四、技术质量保障

(一)建立项目数据库,及时将项目审批,指标使用、复垦建新、资金安排、收益分配、权属调整、验收考核等情况上图入库,实施动态监管。

(二)运用遥感等动态监测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对矿山废弃地复垦和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三)选择施工经验丰富,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采用先进的施工手段和合理的施工工序,结合实地情况,引进和创新新方法和新技术,降低治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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