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204-0120-2021-00012 文号将统【2021】13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1-04-22
标题 将乐县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将乐县统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204-0120-2021-00012
文号 将统【2021】13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1-04-22
标题 将乐县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将乐县统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将乐县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将乐县统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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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本局各股(室、中心),县农调队,县城调队:

  现将《2021年将乐县统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将乐县统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2021年将乐县统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我局普法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做实“四篇文章”,深化“三明实践”,以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为重点,以交清单、交问题、交卷子的“三交”普法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大普法力度,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谱写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将乐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将乐县统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依法统计能力

  (一)建立健全依法统计工作机制。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依照《2021年将乐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的主体责任,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把各项统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提升统计法治意识和能力。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积极适应统计法治工作新常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理念,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研究统计工作,化解统计矛盾,提升统计能力,推进统计事业不断发展。

  (三)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全面加强统计普法、执法工作,使各项统计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整个统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

  二、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依法统计意识

  (一)认真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按照“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好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宣传教育内容,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抓好不同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一是抓好统计领导干部普法宣传教育。继续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党组学习内容,举办领导干部统计法学习培训班。二是突出抓好统计人员普法宣传教育。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方式,组织开展统计人员学法,推动学法经常化,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三是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宣传教育。依托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年报会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对调查对象法律意识的培养。四是积极开展社会公众普法宣传教育。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面向社会,大力宣传《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法律意识。

  (三)创新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一是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召开座谈会、开展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活动,发放、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二是将法律法规宣传与统计执法相结合。三是创新普法形式,拓展普法平台,通过QQ、微信、在线学习、统计内外网、普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   

  三、突出统计监督检查重点,加强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

  (一)狠抓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贯彻落实将乐县统计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对各类弄虚作假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各种指令报送、冒名报送、伪造篡改统计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着力做好重点领域、重要指标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工业、贸易、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和服务业等专业统计人员,将有关专业的重要统计指标数值变动异常,相关指标之间匹配性、协调性差的企业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单位,确定为具体检查对象。

  (三)积极受理举报、曝光、批示案件。针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示的统计违法重点案件,及时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认真组织开展普查专项监督检查。认真贯彻《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积极受理普查举报案件,及时查处普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推进“双随机”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执法监管能力。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县统计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公平、有效、透明地开展统计执法工作事中事后监管,调整充实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根据检查任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下半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三个乡镇。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组织安排统计人员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学习交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定期轮训制度。积极邀请上级部门为统计执法人员授课培训,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五、完善执法工作举措

  (一)完善和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约谈问责制度。针对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二)加强统计执法惩处和曝光力度。善于综合运用约谈、告诫、通报、曝光、责任追究和整改回访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及时在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予以公示,提高统计法的威慑力,达到“查处曝光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目的,提高统计执法效果。

  (三)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回访工作。对上年被查处的统计违法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回访工作,跟踪检查上年检查反馈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有关被处罚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逐步完善政府统计机构和被调查单位间沟通交流机制,了解基层统计工作的困难,帮助调查对象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基层统计人员法律意识。

 

 

  将乐县统计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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