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1-00039 | 文号 | 将政函〔2021〕32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4-27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注销黄有胜等人江滨天城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1-00039 | ||
文号 | 将政函〔2021〕32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4-27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注销黄有胜等人江滨天城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恳请注销黄有胜等人江滨天城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请示》(将建〔2021〕24号)收悉。鉴于黄有胜等人利用福建鸿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托人的便利条件,未经福建鸿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授权,未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要求,擅自将县城发集团购买的江滨天城部分房产网签至黄有胜、钟艳梅、刘明芳等人名下,严重侵害了实际权益人县城发集团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2017年11月20日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精神及相关协议书要求。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其他相关合法权利人的利益受损,经研究,同意注销黄有胜等人江滨天城商品房买卖非法网签合同,并做好注销后相关告知程序及善后工作。请收文后办理相关手续。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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