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9112-0120-2022-00004 | 文号 | 将自然资〔2022〕5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3 |
标题 | 关于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探矿权动态管理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12-0120-2022-00004 | ||
文号 | 将自然资〔2022〕5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1-13 | ||
标题 | 关于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探矿权动态管理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探矿权人:
为加强我县探矿权动态管理,杜绝“越界勘查”、“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矿权人要做好勘查实施方案和安全专篇的设计衔接,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和安全专篇开展勘查施工,如需变更勘查实施方案的,要及时向我局报备。
二、有开展硐探施工的探矿权,要每季度提交井上井下对照图,并在图上明确标明每季度施工情况,严防以采代探。
三、探矿过程中如产生弃渣,确需销售的,应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有偿化处置,严禁私自出售。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和安全专篇开展勘查施工产生的矿产品,向我局报备后,方可对外销售。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3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