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3-0120-2022-00011 文号高政〔2022〕63号
发布机构 高唐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13
标题 高唐镇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2011年度第八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作部分地块撤销的请示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903-0120-2022-00011
文号 高政〔2022〕63号
发布机构 高唐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13
标题 高唐镇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2011年度第八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作部分地块撤销的请示

高唐镇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2011年度第八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作部分地块撤销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2-09-2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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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将乐县人民政府:

  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批而未供土地用地批文处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26号)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对将乐县2011年度第八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作部分地块撤销处理。

  该批次用地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市人民政府批准(明政地〔2011〕172号)。原报批用地位于高唐镇高唐村,共2个地块,涉及使用将乐县高唐镇高唐村旱地2.0342公顷,果园0.0085公顷,农村道路0.0788公顷,田坎0.0737公顷,村庄4.5737公顷、建制镇0.0047公顷,合计使用6.7736公顷。

  该批次2011-08-02地块,土地面积0.5835公顷,因原有住房需求的村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村民陆续已在将乐县城购置房产,以致该项目批准后至今未动工实施。经核实,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发生变化,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批而未供土地用地批文处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26号)的有关规定。

  经现场踏勘核实,拟撤销的地块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土地面积0.5835公顷,其中农用地0.5788公顷(其中耕地0.5655公顷)、建设用地0.0047公顷;撤销地块现状地类、面积、权属与报批时一致,未发生变化。

  所涉地块耕地占补平衡已落实,因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项目已经自然资源部核销,同意不再处理。拟撤销的2011-08-02地块没有涉及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用地。且该批次用地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经查,处理的将乐县2011年度第八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不涉及行政复议或诉讼。

  经高唐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申请办理撤销。现申请对将乐县2011年度第八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作部分地块撤销处理,用于建设高唐镇农产品服务中心,涉及土地面积0.5835公顷(地块编号:2011-08-02)。

  妥否,请示。

  

 

 

  高唐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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