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7-0120-2024-00090
- 备注/文号: 将民人社公〔2024〕29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28
经核实,你们在将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同时间段存在重新就业、享受养老保险等情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金额详见附件)。前期因你们反馈无收入来源,我中心特对你们申请分期还款,2024年8月后都未收到分期还款金额,现我中心依法对你们公告送达《将乐县劳动就业中心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15日内未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对拒不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处以2-5倍的罚款,接到行政决定仍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欺诈骗领,违规金额较大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缴。联系电话:将乐县失业保险:0598-8770581。
附件:将乐县未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
将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
将乐县未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 |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属于违规领取 |
分期已还金额 |
需退还金额 |
核实情况说明 |
|
李文海 |
男 |
3504**********2517 |
是 |
850 |
4250 |
领取补助金期间在深圳参保 |
|
陈正康 |
男 |
3504**********0039 |
是 |
250 |
4850 |
领取补助金期间在深圳参保 |
|
余水兴 |
男 |
3504**********4016 |
是 |
850 |
4250 |
领取补助金期间在深圳参保 |
|
施晓琴 |
女 |
3504**********3544 |
是 |
250 |
4850 |
领取补助金期间在厦门参保 |
|
黄志臣 |
男 |
3504**********0012 |
是 |
850 |
4250 |
领取补助金期间在厦门参保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