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7-0120-2024-00090
  • 备注/文号: 将民人社公〔2024〕29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28
将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关于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将民人社公〔2024〕29号
来源:将乐县民政局 时间:2024-10-28 11:02

  经核实,你们在将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同时间段存在重新就业、享受养老保险等情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金额详见附件)。前期因你们反馈无收入来源,我中心特对你们申请分期还款,2024年8月后都未收到分期还款金额,现我中心依法对你们公告送达《将乐县劳动就业中心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15日内未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对拒不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处以2-5倍的罚款,接到行政决定仍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欺诈骗领,违规金额较大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缴。联系电话:将乐县失业保险:0598-8770581。

  附件:将乐县未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

 

 将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将乐县未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是否属于违规领取

分期已还金额

需退还金额

核实情况说明

李文海

3504**********2517

850

4250

领取补助金期间在深圳参保

陈正康

3504**********0039

250

4850

领取补助金期间在深圳参保

余水兴

3504**********4016

850

4250

领取补助金期间在深圳参保

施晓琴

3504**********3544

250

4850

领取补助金期间在厦门参保

黄志臣

3504**********0012

850

4250

领取补助金期间在厦门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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