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8-0120-2018-00038 文号黄政〔2018〕39号
发布机构 黄潭镇 生成日期 2018-06-08
标题 黄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908-0120-2018-00038
文号 黄政〔2018〕39号
发布机构 黄潭镇
生成日期 2018-06-08
标题 黄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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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场)、镇直各单位

  黄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潭镇人民政府

  2018年68


  黄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5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49号)将乐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8〕35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决定从2018年6月至12月在全开展以深基坑、模架工程和起重机械安全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强化施工企业在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全建筑施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治理范围及重点

  (一)专项治理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

  (二)专项治理重点。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施工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18年6月至12月底,具体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阶段(2018年6月上旬)。由镇安监办制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工作。

  (二)治理阶段(2018年6月中旬至11月底)。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镇安监办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程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行动,细化监督检查和施工现场检查要求。对重点工程项目要实现检查全覆盖,并扩大抽查工程项目范围。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笫493号)的规定,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督促有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安监办。负责统筹组织“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督促落实好有关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加强检查,强化落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管安全生产、抓安全生产的责任。镇安监办每季度将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行动督查检查。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黄潭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黄潭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志寿    镇长、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徐江洲    镇人大主席

          张水明    镇宣传统战委员、副镇长 

          郑运光    镇党委秘书、副镇长

         梁  忠    副镇长

  成     员:张正亮    镇建设所所长

             刘  晖    镇安监办主任                 

  连炎平    镇水利工作站站长

  廖火荣    镇养路站站长 

  联 络 员: 黄赣闽    市场监督所科员

  戴晓微    镇安监办干事

  伍功英    镇水利工作站干事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办,主任由镇安监办主任刘晖兼任,镇安监办负责专项治理行动日常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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