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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0-00148 | 文号 | 将政函〔2020〕97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富远再生铝综合利用生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0-00148 | ||
文号 | 将政函〔2020〕97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富远再生铝综合利用生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富远再生铝综合利用生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请示》(将自然资〔2020〕16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位处古镛镇积善村的21908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已经将乐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批准文号:将政函〔2018〕43号)。具体挂牌出让按你局《将乐县富远再生铝综合利用生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该宗地使用权范围详见你局出具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该宗地使用权用途按规划设计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必须按有关规定退让红线。土地使用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该宗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要求执行,并由你局依法实施。
四、你局在组织实施该宗地挂牌出让前,应依法做好征收土地使用权的安置补偿工作;在具体组织该宗地出让中应按规定明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并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前置条件。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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