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18-00007 文号将政函〔2018〕8号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1-23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光明乡张赛荣等8户村民建设住宅使用土地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18-00007
文号 将政函〔2018〕8号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1-23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光明乡张赛荣等8户村民建设住宅使用土地的批复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光明乡张赛荣等8户村民建设住宅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1-2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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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光明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个人建房用地的请示》(光政〔2017109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 2011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1116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乡永吉村张赛荣等5户使用村内空闲地建房,用地面积499.1平方米;永吉村余生林户在永吉村灾后安置点建房,用地面积117平方米;光明村陈李春等2户使用村内空闲地建房,用地面积127.8平方米。以上总用地面积为743.9平方米,用途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用地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地质灾害安全等要求。请收文后到县国土局办理用地手续。

   附件:光明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名单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18123

 

 光明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名单 

序号

户主

建房地址

地类

用地面积(㎡)

规划许可证号

1

张赛荣

永吉村永吉

空闲地

110

乡字第35042820140097

2

张政荣

永吉村永吉

空闲地

120

乡字第35042820170015

3

卜荣华

永吉村布头

空闲地

90.3

乡字第35042820170003

4

吴长保

永吉村坑头

空闲地

94

乡字第35042820170009

5

杨木荣

永吉村坑头

空闲地

84.8

乡字第35042820170016

6

余生林

永吉村新村

安置地

117

乡字第35042820170038

7

陈李春

光明村新安街

空闲地

59.8

乡字第35042820170012

8

梁宪昌

光明村长坪街

空闲地

68

乡字第35042820170013

 

 

 

 

7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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