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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18-00065 | 文号 | 将政函〔2018〕72号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6-22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高唐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用地的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18-00065 | ||
文号 | 将政函〔2018〕72号 |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8-06-22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高唐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用地的函 |
高唐中心小学:
你校《关于要求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新建高唐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用地的申请》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高唐镇高唐村的706平方米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校使用,作为高唐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用地,该地块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闽政地〔2018〕121号)。高唐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416平方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706平方米,原有建设用地面积710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未经本机关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校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国土局依法办理。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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