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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18-00149 | 文号 | 将政函〔2018〕167号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12-26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安仁乡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用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18-00149 | ||
文号 | 将政函〔2018〕167号 |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8-12-26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安仁乡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用地的批复 |
安仁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将乐县安仁乡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建设申请用地的请示》(安政〔2018〕2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安仁乡安仁村的18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乡使用,作为安仁乡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用地。该地块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闽政地〔2018〕860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乡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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