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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19-00121 | 文号 | 将政地〔2019〕37号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9-12-10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高唐常口溪笼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19-00121 | ||
文号 | 将政地〔2019〕37号 |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9-12-10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高唐常口溪笼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乐县高唐常口溪笼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请示》(将自然资〔2019〕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位处高唐镇常口村965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按《将乐县高唐常口溪笼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该宗地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储(批准文号:将政函〔2015〕14号、将政地〔2019〕21号),具体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详见你局出具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该宗地使用权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该宗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并由你局依法实施。
四、你局在组织实施该宗地挂牌出让前,应依法做好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安置补偿工作;在具体组织该宗地出让中应按规定明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并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前置条件。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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