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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1-00035 | 文号 | 将政函〔2021〕28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4-12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儿童户外游戏屋组合板、户外园艺木制品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1-00035 | ||
文号 | 将政函〔2021〕28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4-12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儿童户外游戏屋组合板、户外园艺木制品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儿童户外游戏屋组合板、户外园艺木制品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请示》(将自然资〔2021〕2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位处古镛镇积善村4601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按《将乐县儿童户外游戏屋组合板、户外园艺木制品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该宗地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闽政地〔2011〕715号)和经将乐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批准文号:将政函〔2018〕43号),具体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详见你局出具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该宗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该宗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并由你局依法实施。
四、你局在组织实施该宗地挂牌出让前,应依法做好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安置补偿工作;在具体组织该宗地出让中应按规定明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并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前置条件。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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