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1-00126 | 文号 | 将政地〔2021〕37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9-24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两山理论”研学基地项目用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1-00126 | ||
文号 | 将政地〔2021〕37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9-24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两山理论”研学基地项目用地的批复 |
高唐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以划拨方式提供高唐镇上坊村“两山理论”研学基地项目用地的请示》(高政〔2021〕7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高唐镇上坊村18376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两山理论”研学基地项目用地。该地块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闽政地〔2009〕234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项目建设中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将乐县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