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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1-00127 | 文号 | 将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5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9-28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1-00127 | ||
文号 | 将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5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9-28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为实施将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将乐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将乐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工程项目,位于古镛镇胜利村,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将乐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工程项目拟征收古镛镇胜利村集体土地6.7821公顷,其中林地6.78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中的林地6.78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未承包到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将政文〔2017〕18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古镛镇胜利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林地(经济林)0.4、其他农用地1。
本项目征地范围内地上无建(构)筑物,不涉及房屋拆迁。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本次征地不涉及耕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
2.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地不涉及个人房屋征收,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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