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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2-00030 | 文号 | 将政地〔2022〕15 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2-22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2-00030 | ||
文号 | 将政地〔2022〕15 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2-22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
县环境卫生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古镛镇胜利村的6782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将乐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工程项目用地。该地块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1051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中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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