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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2-00113 | 文号 | 将政地〔2022〕61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7-19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森集团部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2-00113 | ||
文号 | 将政地〔2022〕61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7-19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森集团部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的批复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的请示》(将自然资〔2022〕103号)悉。根据2022年第1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盘活国有闲置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高唐镇高唐村桥北的仓储用地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宗地面积437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23.78万元。
二、同意你局将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高唐镇楼杉村的仓储用地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宗地面积186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9.15万元。
三、同意你局将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高唐镇高唐村桥北西路的仓储用地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宗地面积24785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34.83万元。
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应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逾期需重新评估后,再按新的评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上述宗地使用权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具体手续由你局依法依规办理。
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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