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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2-00136 | 文号 | 将政地〔2022〕69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9-13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年产6000吨食品添加剂酒石酸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2-00136 | ||
文号 | 将政地〔2022〕69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9-13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年产6000吨食品添加剂酒石酸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年产6000吨食品添加剂酒石酸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将自然资〔2022〕1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古镛镇积善村的2276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已经县政府批准收回,批准文号分别为:将政函〔2011〕115号(涉及用地面积20246平方米)、将政函〔2017〕108号(涉及用地面积2522平方米),具体挂牌出让按《年产6000吨食品添加剂酒石酸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该宗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并由你局依法实施。
四、你局在组织实施该宗地挂牌出让前,应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在具体组织该宗地出让中应按规定明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并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前置条件。
附件:年产6000吨食品添加剂酒石酸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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