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15 文号将政地〔2024〕5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02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县积善园商服东区公租房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15
文号 将政地〔2024〕5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02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县积善园商服东区公租房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县积善园商服东区公租房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03 09:18
| | | |

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将乐县积善园商服东区公租房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闽积投〔2024〕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将乐县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内的5242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将乐县积善园商服东区公租房二期建设项目用地。该宗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为:闽政地〔2013〕422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附件:将乐县积善园商服东区公租房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附件

  将乐县积善园商服东区公租房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