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公安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9-08-20 17:23 来源:将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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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驻局纪检组:

  根据省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公综〔2019〕69号)、市局《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明公综〔2019〕90号)的部署要求,现将《2019年全县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全县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更多更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期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创新工作思路,突破改革瓶颈,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县公安“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优化管理服务。将“马上就办”理念贯穿我县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全过程,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不断研究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新政策新举措,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公安改革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印发的《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围绕企业申请开办的时间压缩了多少、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内容和标准,持续推出更多有力有效的便民利企措施,进一步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转变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着力解决改革创新力度不大、便民利企办法不多、群众体验感不强等问题。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大力宣传“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重大改革政策的解读,特别是对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营造广大群众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往来港澳商务签注政策。推行网上办理内地企业港澳商务登记备案手续,并将登记备案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推行网上办理已登记备案企业人员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申请。

  牵头单位:出入境管理大队。

  责任单位:法制大队、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进一步拓展出入境证件缴费方式。在现有出入境窗口提供电子快捷支付缴费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厅出入境部门做好出入境自助办证设备缴费方式拓展工作,在提供使用现金缴费方式的同时,增加电子快捷支付的缴费方式,进一步提升群众办证体验。

  牵头单位:出入境管理大队。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三)推出扫码自助办理出入境证件邮政速递服务。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后扫描省公安厅出入境局与邮政速递部门研发推出的二维码,链接至邮政速递微信公众号,自助填写快递信息并缴交速递费用,既实现群众办理邮政速递“不排队”,又方便出入境信息系统共享群众办理邮政速递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提升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出入境管理大队。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四)推动民用爆炸物品直供鼓励爆破作业单位自主选择民爆物品供应单位,依法推进向生产企业直接购买民爆物品(简称“直供”),减少企业施工成本和政府重点项目成本。2019年6月底前,年使用量1500吨以上的县(市、区)突破“零直供”,2019年9月底前,年使用量800吨以上的县(市、区)突破“零直供”。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五)压缩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事项办理时限,由7日内压缩至3日内。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

  (六)精简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不再提供《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和无故意犯罪记录及复印件等7项材料,变更为公安机关内部核查。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

  (七)开辟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对批量购买新能源车辆的企业单位,实行上门查验,为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八)拓展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业务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优化考点布局,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九)推行摩托车检验下乡。在农村及偏远地区使用移动检测车办理摩托车检验业务,方便群众就近检车。目前,永安、大田、尤溪、宁化、清流均已实施,全市共有移动摩托车检测线10条。年内,将乐县新增移动检测线。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试行申领摩托车驾驶证自主报考试行申领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当事人可直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考试;经考试合格的,当天核发摩托车驾驶证。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

  (十一)拓展警邮合作。推进交通管理的25项业务由邮政网点代办,实现交管业务向社区、城郊、县乡及农村地区、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延伸。2019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至少1个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2019年5月起,结合城乡交管服务网点建设情况,大力推进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拓展延伸,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交管服务。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二)拓展警银合作。推进机动车解抵押登记、补换领机动车号牌和补换驾驶证业务由银行代办,实现交管业务向银行营业网点及其自助服务终端延伸。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三)拓展警保合作。推进机动车六年免检合格标志核发业务由保险营业网点代办,实现交管业务向保险机构延伸。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四)拓展与汽车销售单位合作。推进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业务由汽车销售单位代办,实现交管业务向机动车销售单位延伸。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五)拓展与二手车市场合作。推进二手车转移登记业务由二手车市场代办,实现交管业务向机动车交易市场延伸。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六)拓展与机动车检验机构合作。推进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由机动车检验机构代办,实现交管业务向机动车检验机构延伸。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七)拓展与报废回收企业合作。推进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由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代办,实现交管业务向报废回收企业延伸。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八)规范双公示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打造透明、公信政府,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省上统一部署要求,及时调整规范“双公示”数据。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牵头单位: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网安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九)全面打造一体化全流程政务数据共享服务。加强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服务,通过政府部门间政务数据共享深化简政放权,推动警务创新管理,简化群众办事材料,提高行政办公效率,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十)推进落实电子证照建设应用。落实推进新增证照同步生成,存量证照全量转化,凡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牵头单位: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十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落实省厅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措施,强化对经济产权犯罪案件接报警、受立案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企业法人、高管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审核把关力度,完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平等保护的政策措施,依法甄别产权纠纷案件的性质,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县局将产权类违法犯罪案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检查范围,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经侦大队。

  责任单位:法制大队、经侦大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十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梳理监管事项,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十三)开展窗口单位亮窗行动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窗口单位“学厦航、转作风、树形象”专题教育,推动公安窗口服务作风形象大转变。

  牵头单位:督察大队、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驻局纪检组、法制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警保室、政工室。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十四)实现与审批服务综合应用平台对接。全面梳理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完成与省厅审批服务综合应用平台对接任务,积极配合省上构建全省统一、多级联动、规范透明、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审批和服务体系,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网上一体化公安审批新模式。

  牵头单位: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待省上审批服务综合应用平台建成后。

  (二十五)建立健全放管服改革督察问责机制。根据《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督查问责机制实施方案》,围绕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目标任务,实行督察项目化管理,坚持明察暗访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督察与网上督察、12389举报投诉工作相结合。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年内开展两次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项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察问题清单,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线索,提出问责建议。

  牵头单位:督察大队。

  责任单位:驻局纪检组,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属各单位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提高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

  (二)加大落实力度。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推动各项改革有力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优化效能督查落实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企业和群众不满意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明确专人办理,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报送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项工作办公室”(简称“专项办”,挂靠法制大队),重大事项随时报送。各牵头单位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向“专项办”报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由县局“专项办”汇总向市局 “放管服”改革专项办报送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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