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三明市人民政府加快发展旅游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9-08-05 10:03 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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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明政〔2009〕4号)精神,打好旅游产业发展总体仗,做大做强我县旅游产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旅游产业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大旅游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开发为重点,以宣传促销为手段,以行业管理为保障,强化政策引导,创新运行机制,提升产业素质,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县国民经济的重点产业,推进将乐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提升龙头、夯实基础、稳步拓展,以“产品建设有新亮点,旅游营销有新举措,旅游质量有新提升”工作目标,着力打造玉华洞、龙栖山、天阶山等三大旅游品牌,形成以观光为基础,休闲、安养、文化为导向的特色旅游产品体系,逐步把将乐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生态休闲胜地。
  (三)发展格局。立足旅游资源优势和区位交通条件,积极主动对接全省“大武夷”旅游区和泰宁旅游经济圈,积极构筑以玉华洞溶洞旅游为龙头,以天阶山、龙栖山生态旅游为核心,以苏区文化、擂茶文化、杨时文化特色旅游为重点的旅游产业格局。
  二、要加快旅游项目开发
  (一)鼓励多主体开发旅游资源。进一步完善《将乐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境内外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建设、保护规划的前提下,以独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等形式,投资开发全县区域内的各类旅游资源。鼓励各种投资主体以参与开发或特许经营等形式,投资建设旅游景区范围内的旅游经营项目。
  (二)保障旅游建设用地。将旅游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确保旅游项目用地需要。利用城市规划以外的集体土地兴办生态旅游项目,只要不改变农用地用途性质,集体土地所有者可依法以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与投资者合作经营。利用国有林地、水面、山头兴办旅游项目的,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经营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按年度缴纳;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不改变土地用途性质的,经县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最高40年的使用期;旅游开发项目占用林地或征用林地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批手续,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所收取的森林植被费县里实得部分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优先用于项目单位造林绿化,恢复植被。
  (三)扶持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对符合旅游规划的旅游开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的前提下,免收土地管理费,其建设过程中需缴纳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按最低限收取;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开发项目,从营业年年底起,前两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奖励50%;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旅游景区开发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扶持,县政府成立项目服务小组开展全程服务,县领导定期进行协调、调度;对以乡村游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依法免交县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对列入省、市重点旅游项目的,优先向金融机构推介,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贷款需求。
  三、要大力拓展旅游市场
  (一)加大财政专项投入。县财政每年设立1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以一定比例逐年递增。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由县里统筹安排,用于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促销和旅游市场开发。
  (二)强化旅游整体营销。坚持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区域合作,建立政府整体形象宣传和企业旅游产品促销相结合的宣传促销机制。加大在国家级主流媒体的宣传促销力度;宣传、文化、广电、外经贸、外侨、对台事务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拓宽渠道大力宣传将乐旅游,并在重大外宣、招商、节会、对外友好往来、文化交流等活动中积极开展旅游宣传;移动、联通、电信部门要开通旅游短信宣传服务平台;城建部门要在户外广告中规划出一批旅游公益广告位,用于将乐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干部职工购买三明景区(点)年票,鼓励企业将“三明人游三明”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范围。持有三明市辖区身份证的游客除“十一”黄金周之外,2009年游览我县各景区(点)时,实行门票减半优惠。
  (三)激活旅游市场主体。被新评定为5a级旅游景区的在享受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奖励25万元;新评定为4a级旅游景区或其他由国家旅游局确认授牌的,在享受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奖励5万元。凡与玉华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地接的旅行社,在享受玉华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的年度营销优惠外,县政府再给予以下年终奖励:一是年地接游客人数达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按接待游客数每人奖励1元;二是按年度接待游客数进行评比,排名前三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是本县旅行社进入全省20强的奖励10万元;四是鼓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旅行社提供的合法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四)深化旅游合作。充分利用本县的区位优势和旅游产品的唯一性、互补性,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县市区的区域联合,串联线路、联动促销,全力打造“大武夷旅游区”(武夷山双世遗、泰宁世界地质公园、玉华洞中国四大名洞)旅游长线游和泰宁世界地质公园、玉华洞中国四大名洞短线游的精品旅游线路。
  四、要完善旅游产业要素
  (一)实施旅游畅通工程。组织编制和实施将乐旅游交通专项规划,加快向莆铁路、高速公路等立体交通体系建设,推进高速公路互通口至重点景区(点)的道路、停车场等设施建设,完善县级旅游交通公路建设,开通城区连接各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专线或公交车,抓好城关—白莲省道和城关—万全县道改造升级。按照国际惯例,完善城市旅游公共信息标志标识;在高速公路路口和通往重点景区(点)的道路路口,设置标准国际化的中英文交通指示牌,确保旅游交通快捷畅通。大力支持旅游车队发展,对旅游客运车辆轻微违章和一般事故,依法从快处理,尽可能减少游客滞留时间。
  (二)鼓励发展星级饭店。到2012年,力争全县四星级以上饭店3家。对新评定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在享受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一次性再奖励15万元;对新评定为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县政府奖励5万元。对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含配套服务项目)的用水、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对安装单台容量在20千瓦及以上的蓄热式电锅炉及冰蓄冷空调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有线电视收视费按实际安装终端数的50%收取;经环保部门认定的饭店,其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给予免征污水排污费。对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和其娱乐场所实施绿卡制度,相关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要依法依规进行,防止随意性,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成立旅游酒店协会,加强从业人员(包括经理、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各项基础性工作和人员素质。
  (三)加快开发旅游商品。加大旅游商品研发力度,积极发展以“将乐三绝”(擂茶、西山纸、龙池砚)、食用菌、雕刻工艺品、水晶工艺品为重点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和土特商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负责擂茶标准的制定,适时申报地理标志保护,各旅游酒店应推介擂茶为主打饮料。县经贸局为主负责龙池砚的开发,形成系列特色商品。对在全国、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奖的具有我县特色的旅游商品给予相应的奖励,并推荐为对外宣传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另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积极培育旅游购物市场,引导重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大型商场开辟地方旅游商品购物场所或专柜。评选、推荐一批旅游购物定点商场纳入旅游线路,旅游购物定点商场开始营业起三年内,其商场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四)繁荣将乐旅游文化。制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各种文物古迹、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科技馆等文化旅游资源,开展文化旅游活动。在景区开发建设中突出文化主题的构建和文化元素的渗透,真正做到景区体现文化内涵,文化提升景区品位和魅力。引导和鼓励文化、体育、影视、出版等部门和单位与旅游相结合,推出一批有将乐地方文化、民俗风情、户外运动为特色的文化、体育、旅游表演和参与项目,打造我县文化旅游的知名品牌。
  (五)发展壮大旅游企业。积极引导和鼓励多种经济成分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通过相互参股、资产重组、兼并联合、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形式,参与或组建具有优势的旅游企业集团。放宽旅游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条件,凡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具有3个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合计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即可申请设立旅游企业集团。吸引境外、省外、市外经营规范、有实力的旅行社到我县开办合资、独资旅行社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县内或周边旅行社强强联合,组建旅行社联合体,加盟品牌旅行社,积极拓展出入境旅游业务。
  (六)建设旅游信息系统。建立将乐旅游信息系统,并列入“数字将乐”规划,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和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旅游统计体系、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建立健全旅游咨询服务系统。
  五、要营造旅游产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领导与协调。强化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职能,建立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抓好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县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落实,及时对全县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协调、服务和督查。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把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合力。
  (二)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优秀旅游人才引进、交流、培养力度,建立院校培养、岗位培训、技能竞赛等多层面旅游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旅游专业院校的办学优势,加快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旅游宣传、策划、营销、管理等专业人才。积极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服务人员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旅游人才进出机制、激励机制与保障机制。提高导游队伍整体素质,凡获得中级、高级导游员、外语导游员且在将乐从事导游和旅游管理工作的,免收导游年审培训费。
  (三)规范旅游行业管理。严格执行旅游法律法规,依法促进旅游业发展,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推进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作用。建立健全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旅游行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行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旅游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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