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_6_199209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南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补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村(场)

    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补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将扶办2017〕46号)要求,开展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补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户补助项目。2017年以来实际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的贫困户,以及村集体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以折股量化方式同步纳入实施的贫困户。

  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已补助的对象,如未追加投入、扩大生产或发展新一轮生产,本次不重复补助。计划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村集体,要在8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立项、备案等工作,同时要将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项目实施。

  二、贫困村补助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村新实施的受益面较大、见效快,总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小型生产生活公益性建设项目,每个村最多报一项

  请各(场)认真组织对本批次资金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贫困群众通过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积极做好有关项目策划与立项工作。上报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确保扶贫资金合规、高效使用。各(场)摸底表请于812日前将上报扶贫办,到期未上报的(场)视为自动放弃,不列入本批次资金补助范围。


  附件
1、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情况调查表

2、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村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调查表

3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村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调查表

         

 

 

                                 南口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

 

附件1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情况调查表.docx

附件2 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村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调查表.docx

附件3 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村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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