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8〕4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县领导同意,将本批次100万元用于支持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光明乡已立项实施的970KW光伏发电整乡推进项目,对入股项目建设的光明、永吉、各布、际下四个贫困村各补助25万元,脱贫攻坚期内,产生的收益除部分留作村集体公益事业支出外,大多数应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红。
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有关资金安排方案和项目材料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备案。
附件: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安排表
将乐县农业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18年2月11日
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安排表
补助对象 |
补助金额(万元) |
光明乡光明村 |
25 |
光明乡永吉村 |
25 |
光明乡各布村 |
25 |
光明乡际下村 |
25 |
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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