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将登告字(2017)第06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三执字第649号之二、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三执字第649号之一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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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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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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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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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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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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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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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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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权证2015字第0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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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新随、黄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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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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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12号(三华城3号楼)1层店面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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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 年 09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