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将登告字(2018)第06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闽0426执1479号之三、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闽0426执1479号之三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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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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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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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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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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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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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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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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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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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他证2013字第1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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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尤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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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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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10号(三华城8号楼)1层店面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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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张炜煜、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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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 年 05月 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