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将登告字(2018)第07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闽0428执恢2号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闽0428执恢2号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将国用(2012)第0836号
|
欧亚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
|
将乐县古镛镇新华村张厝涝龙华小区(地下室)-1层车位03
|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5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