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18)第 108号 |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 08月 0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2267170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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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王志希、王少华、丁丽芳、王祥华、卢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将乐县古镛镇玉华巷13号 | 宗地面积:39.38 | 城镇住宅用地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0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