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18)第 133号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闽0428执250号之二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闽0428执250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将国用(2013)第0821号 将房权证2013字第0836号 |
张秋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350428106016GB05370F00010002 | 将乐县古镛镇龙池村后山路6号2层202室 |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9月 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