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有美、陈桂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日期:2019-01-11 17:13 来源:将乐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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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将登告字(2019)第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闽0481执恢425号之一及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闽0481执恢425号之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将国用(2007)第1203号
将房权证2007字第6634号
将房2007共字第4345号
陶有美、陈桂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350428106005GB00001F00080006 将乐县水南镇溪南路盛亚花园2幢602室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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