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19)第9号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闽0428执827号之二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闽0428执827号之二,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将国用(2004)第0530号 将房权证2004字第2826号 |
福建鸿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350428101024GB02410F00010002 | 将乐县古镛镇东大街6号068幢 |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