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19)第70号
肖在全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并于2019年5月17日向我中心申请遗失补证,经审核肖在全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对本公告的不动产证书补发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6月12日之前到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将乐县水南镇金森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98-2267170)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将国用(1997)第0135号
|
肖在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将乐县水南镇玉华大道20号
|
|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