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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将登告字(2019)第115号
杨宝华、黄雅慧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并于2019年9月12日向我中心申请遗失补证,经审核:杨宝华、黄雅慧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对本公告的不动产证书补发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0月12日之前到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将乐县水南镇金森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98-2267170)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将国用(2014)字第1226号
杨宝华、黄雅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32号(宏泰名城)2层204室
2
将房权证2014字第1466-1号
杨宝华
房屋所有权
3
将房权证2014字第1466-2号
黄雅慧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