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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5-22 09:15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编号:将登告字(2020)第8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将房他证2015字第0033

王超

一般抵押权

/

将乐县水南镇滨河南路47号(天源水都1号楼)121201

抵押人:王超

2

将他项(2015)第0020

王超

一般抵押权

/

将乐县水南镇滨河南路47号(天源水都1号楼)121201

抵押人:王超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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