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冀闽、杨兆荣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1-25 16:38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编号:将登告字(2021)第1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闽0428执恢64号之二、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闽0428执恢64号之二、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闽0428执恢64号之三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将国用(2012)第1194号

刘冀闽、杨兆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将乐县水南镇滨河南路182号

 

2

将房权证2012字第1639-1号

刘冀闽

房屋所有权

/

将乐县水南镇滨河南路182号

 

3

将房权证2012字第1639-2号

杨兆荣

房屋所有权

/

将乐县水南镇滨河南路182号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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