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聪、吴承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第94号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5-12 16:45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编号:  将登告字(2021)第9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闽0428执恢21号、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闽0428执恢21号之二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将国用(2015)第1644号

杨小聪、吴承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将乐县古镛镇日照东门水木玉华广场主楼3层313

 

2

将房权证2015字第2048-1号

杨小聪

房屋所有权

/

将乐县古镛镇日照东门水木玉华广场主楼3层313

 

3

将房权证2015字第2048-2号

吴承华

房屋所有权

/

将乐县古镛镇日照东门水木玉华广场主楼3层313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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