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招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第193号

日期:2021-10-19 16:46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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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将登告字(2021)第193号

  邓招秋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并于2021年10月18日向我中心申请遗失补证,经审核:邓招秋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对本公告的不动产证书补发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9日之前到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将乐县水南镇金森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98-2267170)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将国用(2013)第1039号

邓招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将乐县水南镇白云路7号(鸿福市场)134号店面

 
 

将国用(2013)第1040号

邓招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将乐县水南镇白云路7号(鸿福市场)135号店面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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