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人:张剑平、张剑华)登记事项公告

日期:2022-05-18 16:43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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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于将乐县新华街生产巷2号003幢,房屋建筑面积为263.21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张和镛、林月娇(被继承人),张和镛于2009 年11月22日死亡,林月娇于2010年10月24日死亡,上述房产为继被继承人张和镛、林月娇的遗产。继承人 张剑平、张剑华 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房产的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水南镇三华南路48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98-2339919

  特此公告。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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