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乐县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第186号
编号:将登告字(2022)第18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闽0428执恢224号之六、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闽0428执恢224号之六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将国用(2014)字第0121号 |
福建省将乐县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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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新将路13号(东方商厦)3层店面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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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将房权证2014字第0095号 |
福建省将乐县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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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新将路13号(东方商厦)3层店面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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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将国用(2014)字第0121号 |
福建省将乐县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新将路13号(东方商厦)3层店面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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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将房权证2014字第0097号 |
福建省将乐县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 |
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新将路13号(东方商厦)3层店面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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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将国用(2014)字第0121号 |
福建省将乐县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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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新将路13号(东方商厦)3层店面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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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将房权证2014字第0092号 |
福建省将乐县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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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新将路13号(东方商厦)3层店面313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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