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乐县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第186号

日期:2022-09-28 17:20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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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将登告字(2022)第18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闽0428执恢224号之六、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闽0428执恢224号之六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将国用(2014)字第0121号

福建省将乐县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新将路13号(东方商厦)3层店面311

 

2

将房权证2014字第0095号

福建省将乐县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

/

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新将路13号(东方商厦)3层店面311

 

3

将国用(2014)字第0121号

福建省将乐县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新将路13号(东方商厦)3层店面312

 

4

将房权证2014字第0097号

福建省将乐县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

/

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新将路13号(东方商厦)3层店面312

 

5

将国用(2014)字第0121号

福建省将乐县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新将路13号(东方商厦)3层店面313

 

6

将房权证2014字第0092号

福建省将乐县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

/

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新将路13号(东方商厦)3层店面313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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