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24)第240号
张诗贵因保管不善,将将房权证2015字第214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张诗贵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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