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诗贵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将登告字(2024)第240号)
时间:2024-07-31 16:38

  编号:将登告字(2024)第240号

  张诗贵因保管不善,将将房权证2015字第214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张诗贵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30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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