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吴木清)首次登记公告(将登告字(2024)第355号)
日期:2024-09-29 17:10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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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将登告字(2024)第355号 |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0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2339919、2267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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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吴木清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将乐县白莲镇大王村170号1-3层 | 120 | 352.69 | 住宅 |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024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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