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4年福建省第一届社会应急力量技能竞赛安全顺利举办,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在活动举办期间,对我县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4年10月10日8:00-12:00
二、管制区域
文体路(体育馆路段)、玉华大道(体育馆至玉华大桥城关桥头)、滨河北路(玉华大桥城关桥头往四中方向)、渡头村、体育馆后山至金溪河边组成的围合空域及周边500米空域(如图)。
三、管制对象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与本次技能竞赛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管制时间、管制区域内飞行、升放本《通告》第三条列明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五、违反《通告》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处罚:(一)故意在管控区域内,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分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三)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登记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将乐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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