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将乐县促进2024年一季度房地产业建筑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和《将乐县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部分文件内容征求意见的函
时间:2024-10-30 11:14

  我局拟稿以县政府办名义出台的《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促进2024年一季度房地产业建筑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将政办规〔2024〕4号)自印发之日起已执行九个月,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规〔2023〕7号)自印发之日起已执行一年零一个月,执行期至2026年9月24日止。根据《三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核实整改抽查发现问题政策措施的函》(明公审办函〔2024〕3号)文件,需对涉及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现将《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执行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止,并将修改意见于2024年11月5日前反馈至我局。逾期不反馈将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刘珊珊、肖林华,联系电话:0598-2322378、0598-2223249。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将乐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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