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36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428执219号之一、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428执恢219号之一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闽(2022)将乐县不动产权第0001548号 |
谢小华、方美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 |
/ |
将乐县水南镇环城西路2号(祥和居2号楼)15层1506室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