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36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428执316号、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428执316号之一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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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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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2021)将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864号 |
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一般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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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古镛镇龟山东路155号4层401室 |
抵押人:戴文杰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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