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0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18-10-22 08:23
来源:将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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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18年10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8772252(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金森大厦三楼
邮 编:353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 号 |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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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审批时间 |
文件全文 |
1 |
半固态轻合金铸件扩建项目的批复 |
将环审表[20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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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9 |
福建省瑞奥麦特轻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半固态轻合金铸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在原有厂区内技改扩建。该公司拟对原生产工艺进行调整,新增35万件半固态轻合金铸件(产品包括博世悬臂件、KLE系列、自行车托、上壳体等)。 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明管输送。模具冷却废水、喷淋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余生产废水接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生产用水及绿化用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压铸机采用电能供热,烘干工序采用生物质颗粒燃烧供热;熔铸烟尘、脱模废气、打磨废气、烘干废气、粉末喷涂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废气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浇口余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对脱脂、活化、钝化槽的槽渣、沉淀污泥和废切屑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我局委托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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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将乐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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