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18年11月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8772252(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金森大厦三楼
邮 编:353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 号 |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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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审批时间 |
文件全文 |
1 |
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的批复 |
将环审表[201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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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 |
三明市维德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占地面积65.83亩,建筑面积42085m2。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年产6万件助力车铝合金车架、9万件汽车铝合金托架、6.6万件通讯行业相关产品;二期年产4万件助力车铝合金车架、6万件汽车铝合金托架、4.4万件通讯行业相关产品。项目总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件助力车铝合金车架、15万件汽车铝合金托架、11万件通讯行业相关产品。 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明管输送。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通风,热处理采用天然气燃烧供热,热处理废气收集后排放;熔化废气、压铸废气、喷砂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次品、边角料回用于熔炉中;对废切削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除尘粉尘、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严格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我局委托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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