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18-12-27 08:59
来源:将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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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772252(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56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一楼大厅
邮 编:35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将乐县水泥制品生产项目 |
将乐县永固水泥制品厂 |
将乐县南口乡蛟湖村狗熊窠 |
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玉华燃气厂闲置空地;建设一条水泥制品生产线,年产40万平方米水泥砖及2000套水泥井盖。 |
1、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场地废水汇入集水池沉淀后回用,无外排。生活污水经玉华燃气厂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2、项目搅拌过程在封闭厂房进行,水泥砖车间配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水泥井盖车间采用定期洒水抑尘措施;加强车间通风,切割焊接烟尘经车间排气扇散逸至车间外。 3、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临路侧东南侧厂界执行4a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 4、项目钢筋废料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沉渣清捞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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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将乐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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