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19-02-11 17:06 来源: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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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2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211日我局拟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211日-20192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772252(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56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一楼大厅

    编:35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将乐县三力兴建材有限公司

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村

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将乐县三力兴建材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位于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村,建设规模为年加工碎石30万吨。

1、废水:

水喷淋除尘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回用,沉淀池底泥应及时定期人工清理,并置于沉淀池旁干化场晾干。

2、废气:

项目破碎、筛分等环节应在产尘工序上方安装喷淋除尘、抑尘设施。

生产车间应采用密闭车间,并在车间内配置布袋除尘器,车间内产生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冲洗,装卸过程应配备洒水措施,出厂车辆加盖篷布,减少运输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应做好密闭隔音措施,并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主要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执行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噪声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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