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4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19-04-19 15:02
来源: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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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4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9日-2019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267174(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金森大厦三楼
邮 编:35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人造石及人造石制品生产项目(一期) |
将乐县石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北郊工业园3号 |
山东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将乐县古镛镇北郊工业园3号;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一期建成人造石家具系列产品生产线1条,项目一期建成后可年产人造石家具5000套。 |
1、项目生产废水经七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2、项目模具制作废气、人造石家具制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排放;投料、抛光、打磨、订厚等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使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 3、项目应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消振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项目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外售给砖厂制砖;废包装桶由供货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等危废委托有资质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废旧模具、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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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将乐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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